本文是学习GB-T 31205-2014 耐磨耐蚀钢铸件.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本标准规定了耐磨耐蚀钢铸件(以下简称“铸件”)的术语和定义、牌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
则,以及标志、贮存、包装和运输等。
本标准适用于冶金、建材、电力、建筑、化工和机械等行业的以磨料磨损为主的湿态腐蚀磨料磨损工
况易磨蚀零部件。其他类型的耐磨耐蚀钢铸件可参照执行。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2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 223.4 钢铁及合金 锰含量的测定 电位滴定或可视滴定法
GB/T 223.11 钢铁及合金 铬含量的测定 可视滴定或电位滴定法
GB/T 223.18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硫代硫酸钠分离-碘量法测定铜量
GB/T 223.23 钢铁及合金 镍含量的测定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T 223.25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丁二酮肟重量法测定镍量
GB/T 223.26 钢铁及合金 钼含量的测定 硫氰酸盐分光光度法
GB/T 223.43 钢铁及合金 钨含量的测定 重量法和分光光度法
GB/T 223.59 钢铁及合金 磷含量的测定
铋磷钼蓝分光光度法和锑磷钼蓝分光光度法
GB/T 223.60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高氯酸脱水重量法测定硅含量
GB/T 223.64 钢铁及合金 锰含量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GB/T 223.71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管式炉内燃烧后重量法测定碳含量
GB/T 223.72 钢铁及合金 硫含量的测定 重量法
GB/T 228.1 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
GB/T 229 金属材料 夏比摆锤冲击试验方法
GB/T 230.1 金属材料 洛氏硬度试验
第1部分:试验方法(A、B、C、D、E、F、G、H、K、N、T标尺)
GB/T 231.1 金属材料 布氏硬度试验 第1部分:试验方法
GB/T 232 金属材料 弯曲试验方法
GB/T 5611 铸造术语
GB/T 5613 铸钢牌号表示方法
GB/T 5677 铸钢件射线照相检测
GB/T 6060.1—1997 表面粗糙度比较样块 铸造表面
GB/T 6394 金属平均晶粒度测定法
GB/T 6414—1999 铸件 尺寸公差与机械加工余量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9443 铸钢件渗透检测
GB/T 11351—1989 铸件重量公差
style="height:2.28008in" />style="width:1.48003in" />style="height:1.17326in" />style="height:1.73998in" />style="width:0.96666in;height:0.60654in" />GB/T 31205—2014
GB/T 13925—2010 铸造高锰钢金相
GB/T 15056 铸造表面粗糙度 评定方法
GB/T 20066 钢和铁 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
GB/T 561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腐蚀磨料磨损 abrasion-corrosion
伴随有腐蚀的磨料磨损。
4.1 本标准所采用的牌号按GB/T 5613
的规定以及行业惯例表示,代号之后只规定主要合金元素及
其含量。
4.2 耐磨耐蚀钢铸件牌号表示方法如下:
ZG MS
主要合金元素的名义百分含量
主要合金元素符号
style="width:2.1133in" />-铸钢碳元素的名义含量(以万分之几计)
style="width:2.7601in" />—耐磨耐蚀代号,其中M 代表磨损,S 代表腐蚀
铸钢代号
示例: ZGMS25Cr10MnSiMoNi,
表示为名义碳含量0.25%,铬含量10%,且含有锰、硅、钼和镍元素的耐磨耐蚀钢
铸件。
4.3 根据耐磨耐蚀钢铸件的化学成分规定了牌号,见表1。
表 1 耐磨耐蚀钢铸件的牌号及化学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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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1205—2014
表 1 ( 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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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采用适宜的熔炼方法熔炼耐磨耐蚀钢,可采用适宜的铸造方法生产耐磨耐蚀钢铸件。除供需双
方另有规定外,供方可根据耐磨耐蚀钢的技术要求和使用条件,选择供方认为对使用最有利的热处理规
范和供货状态。
各种牌号耐磨耐蚀钢铸件的主要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其允许偏差应符合
GB/T 222 的
规定。
各种牌号耐磨耐蚀钢铸件的硬度和冲击吸收能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 2 耐磨耐蚀钢铸件的硬度和冲击吸收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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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1205—2014
表 2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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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金相组织、拉伸性能、弯曲性能和无损检验
经供需双方商定,室温条件下可对耐磨耐蚀奥氏体锰钢铸件、试块和试样做金相组织、拉伸性能(下
屈服强度、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弯曲性能和无损检验,可选择其中一项或多项作为产品验收的必检
项目,具体要求见附录 A。
其他牌号耐磨耐蚀钢铸件金相组织、拉伸性能、弯曲性能和无损检验是否作为产品验收的必检项目
以及检验方法由供需双方商定。
5.5.1
耐磨耐蚀钢铸件的几何形状及其偏差应符合图样或订货合同规定。如图样和订货合同中无规
定,有关形状公差要求列于附录B 供参照选用。
5.5.2
耐磨耐蚀钢铸件的尺寸及其偏差应符合图样或订货合同规定。如图样和订货合同中无规定,铸
件尺寸偏差应达到 GB/T 6414—1999 中 CT11
级的规定,装配尺寸公差要求列于附录 B 供选用。
5.5.3
耐磨耐蚀钢铸件的重量及其偏差应符合图样或订货合同规定。如图样和订货合同中无规定,铸
件重量偏差应达到GB/T 11351—1989 中 MT11 级的规定。
耐磨耐蚀钢铸件不允许有影响使用性能的裂纹和铸造缺陷。耐磨耐蚀钢铸件表面粗糙度应符合图
样或订货合同规定。如图样或订货合同中无规定,单重大于1000 kg
的铸件表面粗糙度应达到 GB/T 6060.1—1997 中 R,50
级的规定,其他铸件表面粗糙度应达到 GB/T 6060.1—1997 中 R。25级的
规定。
5.7.1
耐磨耐蚀钢铸件缺陷允许焊补,焊补前需将铸件缺陷部位清理干净,焊补后应不影响铸件的使
用和外观质量。
5.7.2
耐磨耐蚀钢铸件经较大范围焊补后,是否再次进行热处理,应由供需双方商定。
5.7.3
除非供需双方另有商定,耐磨耐蚀钢铸件为焊补面准备的坡口深度超过壁厚的40%或25
mm
(以坡口深度较小者为准),被认为是重大焊补。重大焊补需经需方事先同意。重大焊补应有焊补位置
和范围等记录,施焊条件由供方确定。需方如果对焊前准备、焊条材质、焊补工艺、焊后处理有要求,应
与供方协商。焊补后均应按照检验铸件的同一标准进行检验。
GB/T 31205—2014
耐磨耐蚀钢铸件如产生变形,允许对铸件矫正,矫正后应进行去除应力处理。
6.1 耐磨耐蚀钢铸件主要化学成分分析按 GB/T 223.4、GB/T 223.11、GB/T
223.18、GB/T 223.23、 GB/T 223.25 、GB/T 223.26 、GB/T 223.43 、GB/T
223.59 、GB/T 223.60 、GB/T 223.64 、GB/T 223.71、 GB/T
223.72的规定进行。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按GB/T 20066
的规定进行。也可 以使用光谱分析法、X-射线法等分析方法。
6.2 洛氏硬度试验按GB/T 230.1 的规定进行,布氏硬度试验按GB/T 231.1
的规定进行。
6.3 冲击试验按GB/T 229 的规定进行。
6.4 表面粗糙度检验方法按 GB/T 6060.1 和 GB/T 15056 的规定进行。
6.5
耐磨耐蚀钢铸件几何形状和尺寸检验应选择相应精度的测量工具、量块、样板或划线检验。
7.1.1
检验地点由供需双方商定,检验一般应在供方进行,检验样品可在供方的工厂内抽取。
7.1.2
根据双方协议,供需双方商定检验日期。在供方地点检验时,如果需方代表在商定时间未到场,
为避免制造周期中断,除非明文禁止,供方可以自行检验,并将检验结果提交需方。
7.2.1 耐磨耐蚀钢铸件和试样的检验一般由供方检查部门进行。
7.2.2
供方不具备必需的检验手段,或供需双方对耐磨耐蚀钢铸件质量发生争议时,检验可在第三方
独立机构进行。
7.2.3
需方代表有权进入制造和存放待查耐磨耐蚀钢铸件、试样的地点,并可根据规定指定待选样品。
有权参加样品选取和耐磨耐蚀钢铸件、试样制备以及检验,但不得干涉供方的工作程序,应遵守供方的
安全规程,并尽可能由供方代表陪同。
检验批次的划分按以下三种,具体要求由供需双方商定:
a)
按炉次分批:耐磨耐蚀钢铸件为同一类型,由同一炉次浇注,在同一炉作相同热处理的为一批;
b)
按数量或重量分批:同一牌号在熔炼工艺稳定的条件下,多个炉次浇注的并经相同工艺多炉
次热处理后,以一定数量或以一定重量的耐磨耐蚀钢铸件为一批;
c)
按件分批:指某些耐磨耐蚀钢铸件技术上有特殊要求的,以一件或几件为一批。
7.4.1
采用电炉熔炼时,每炉作为一批。每批取一个试样进行化学成分检验。采取切屑时,应取自铸
造表面6 mm 以下。
7.4.2
如果化学成分检验结果为不合格,则要加倍取样复验,其中仍有一个试样为不合格,则该批耐磨
耐蚀钢铸件为不合格。
GB/T 31205—2014
7.5.1 耐磨耐蚀钢铸件硬度检验按批进行。
7.5.2 表面硬度应在铸件表面下方≥2 mm
处测试。当硬度在铸件本体测试有困难时,表面硬度也可
以在铸件本体的附铸试块上测试。铸件断面深度40%处测试硬度取样检验方法由供方决定。硬度测
试面应经机械加工、线切割或电火花技术制取,但线切割或电火花加工面还应机械加工去掉热影响区。
对于较大铸件,允许用便携式硬度计测试硬度,之后换算成洛氏硬度。
7.5.3
硬度检验每批随机抽取3件(或3个试块)进行检验,若有1件不合格,可再随机抽取同样数量的
铸件(试块)进行复检,两次取样不合格铸件(试块)数量大于或等于2时,则该批铸件为不合格。若第一
次取样即有2件(试块)不合格,则该批次铸件为不合格。按件分批时,抽样方法由供需双方商定。
7.5.4
在未完成热处理之前,附铸试块不可与铸件本体脱离。如果需方未提出特殊要求,附铸试块的
位置和尺寸由供方决定。
7.5.5
硬度检验不合格时,允许对该批铸件重新热处理,然后进行标准所要求的所有硬度检验。重新
热处理后硬度检验合格,则该批铸件仍为合格。但是,未经需方同意,不允许对铸件进行多于两次的重
新热处理(回火热处理除外)。
7.6.1 耐磨耐蚀钢及其铸件冲击吸收能量检验按批进行。
7.6.2
冲击吸收能量检验所用试样取自浇注铸件时单独铸出试块,也可在铸件或铸件附铸试块上切
取。单铸试块的形状和尺寸应符合图 A.1、图 A.2 或 图 A.3
的要求。该试块与其所代表的耐磨耐蚀钢 铸件应同炉热处理。
7.6.3
在未完成热处理之前,附铸试块不可与铸件本体脱离。如果需方未提出特殊要求,附铸试块的
位置和尺寸由供方决定。
7.6.4 冲击吸收能量检验,每一批取三个 V 型缺口(缺口深度为2 mm) 或 U
型缺口(缺口深度为 2mm)
或无缺口的夏比冲击试样,三个试样冲击吸收能量的平均值应符合表2的规定。三个检验中只
允许有一个值低于规定值,但不得低于规定下限值的70%。若不合格,可从同一批中取三个备用冲击
试样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与原结果相加重新计算平均值,若新平均值不能满足规定的要求,或复检值中
有任何一个低于规定的下限值的70%时,则该批铸件为不合格。
7.6.5 因下列原因而不符合规定的冲击吸收能量检验结果视为无效:
a) 试样安装不当或试验机功能不正常;
b) 试样制备不当;
c) 试样中存在异常。
在此情况下,应从同一试块(铸件)或同批次的另一试块(铸件)中制取一个新试样,其检验结果可代
替不良试样的检验结果。
7.6.6
冲击吸收能量检验不合格时,允许对该批铸件及试块重新热处理,然后进行标准所要求的所有
冲击吸收能量检验。重新热处理后冲击吸收能量检验合格,则该批铸件仍为合格。但是,未经需方同
意,不允许对铸件及试块进行多于两次的重新热处理(回火热处理除外)。
耐磨耐蚀钢铸件的几何形状、尺寸和重量偏差可按5.5的要求逐件检验或按供需双方商定的方法
抽检。
耐磨耐蚀钢铸件的表面质量按5.6的要求逐件检验。
GB/T 31205—2014
化学成分、硬度、冲击吸收能量和尺寸测量的检验结果,按 GB/T
8170进行修约。
8.1.1 每个耐磨耐蚀钢铸件表面应做下列标志:
a) 需方名称、地址和到站;
b) 铸件名称和牌号;
c) 装箱号;
d) 重量;
e) 供方名称和地址。
当无法在耐磨耐蚀钢铸件上做出标志时,标志可打印在附于每批耐磨耐蚀钢铸件的标牌上。
8.1.2
出厂耐磨耐蚀钢铸件应附有检验部门出具的产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其中注明:
a) 供方名称和地址;
b) 商标;
c) 铸件名称和牌号;
d) 铸件检验批号;
e) 检验结果(检验报告);
f) 铸件图号或订货合同号;
g) 本标准号;
h) 生产日期。
8.2.1 耐磨耐蚀钢铸件在检验合格后应进行防护处理和包装。
8.2.2 耐磨耐蚀钢铸件防护、贮存、包装和运输应符合订货合同的规定。
GB/T 31205—2014
(规范性附录)
补充要求
经供需双方商定,可规定下列补充要求(A.1、A.2、A.3 和 A.4) 中的 一
项或多项作为耐磨耐蚀奥氏
体锰钢铸件产品验收的必检项目,而未规定的条款不作为验收依据。
A.1 金相组织检验
A.1.1
水韧处理后耐磨耐蚀奥氏体锰钢铸件或附铸试块的显微组织应为奥氏体或奥氏体加少量碳
化物。
A.1.2 碳化物按GB/T 13925—2010
的规定分未溶、析出和过热三类级别进行评定:
a) 未溶碳化物级别不大于 W3 级为合格;
b) 析出碳化物级别不大于 X3 级为合格;
c) 过热碳化物级别不大于G2 级为合格。
碳化物超过 a)、b)或
c)的规定时,可在铸件或附铸试块上取样复查,或在铸件及其附铸试块重新水
韧处理后取样复检,其复检结果若过热碳化物超过规定者应判废,未溶和析出碳化物超过规定者允许重
新水韧处理。但是,未经需方同意,不允许对铸件及试块进行多于两次的重新热处理。
A.1.3 非金属夹杂物按 GB/T 13925—2010 的规定评级,不大于4A 和 4B
级且视场内超过6 mm 的 夹
杂物不超过2个为合格。
A.1.4 晶粒度按 GB/T6394
的规定评级,显微晶粒度级别数不小于2为合格。
A.1.5 金相试样的制取应距铸造表面不少于6 mm 。 试验方法按 GB/T
13925—2010 的规定进行。
A.2 力学性能(下屈服强度、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检验
A.2.1 经水韧处理后的ZGMS120Mnl3 和 ZGMS120Mnl3Cr2
试样的力学性能(下屈服强度、抗拉强
度、断后伸长率)应符合表 A.1 的规定。
表 A.1 耐磨耐蚀奥氏体锰钢及其铸件的力学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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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2 拉伸试验按 GB/T 228.1 的规定执行。
A.2.3
所用试样取自浇铸铸件时单独铸出试块,也可在铸件或铸件附铸试块上切取。单铸试块的形状
和尺寸应符合A.6
的要求。除另有规定外,单铸试块与其所代表的奥氏体锰钢铸件应同炉水韧处理。
在未完成水韧处理之前,附铸试块不可与铸件本体脱离。如果需方未提出特殊要求,附铸试块的位置和
尺寸由供方决定。
A.2.4
下屈服强度、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等力学性能检验按批进行,每批取一个试样,若不合格,可从
GB/T 31205—2014
同一批中取两个备用拉伸试样进行复检,如两个新试样中任一个的检验结果仍达不到技术要求,则该批
铸件为不合格。
A.2.5 因下列原因而不符合规定的力学性能检验结果视为无效:
a) 试样安装不当或试验机功能不正常;
b) 拉伸试样在标距之外断裂;
c) 试样制备不当;
d) 试样中存在异常。
在此情况下,应从同一试块(铸件)或同批次的另一试块(铸件)中制取一个新试样,其检验结果可代
替不良试样的检验结果。
A.2.6
力学性能检验不合格时,允许对该批试块及铸件重新热处理,然后进行标准所要求的所有力学
性能检验。重新热处理后力学性能检验合格,则该批试块及铸件仍为合格。但是,未经需方同意,不允
许对试块及铸件进行多于两次的重新热处理。
A.3 弯曲性能检验
A.3.1
弯曲试样和其所代表的奥氏体锰钢用同炉钢液在单独的铸型中浇铸。其断面尺寸为13
mm× 19 mm,长度为300 mm,
而且除了需要清理表面不平整或脱碳层外,试样无需加工和磨削就进行水韧
处理和检验。
A.3.2 在室温条件下,试样应能向着断面13 mm
厚度方向冷弯150°而不完全断裂。如果弯曲后试样
表面有裂纹,但试样仍保持在一块上,同样视为合格。
A.3.3
除另有规定外,弯曲试样与其所代表的奥氏体锰钢铸件应同炉水韧处理。
A.3.4 弯曲检验按A.2.4、A.2.5和 A.2.6 的要求进行。
A.3.5 除 A.3.1、A.3.2、A.3.3 和 A.3.4 外,弯曲试验按GB/T 232
的规定执行。
A.4 无损检测
A.4.1 渗透检测
用渗透方法检测铸件表面缺陷时,需要检查的表面和验收的质量等级由供需双方商定,其检测方法
和评级标准按 GB/T 9443 的规定执行。
A.4.2 射线照相检查
用 X
射线或γ射线检查铸件内部缺陷时,需要检查的范围和验收的质量等级由供需双方商定,其
检查方法和评级标准按 GB/T5677 的规定执行。
A.5 残余元素的化学分析
当需要规定残余元素时,由供需双方商定残余元素的项目、含量及总量。
A.6 单铸试块
单铸试块中基尔试块、梅花试块和 Y 型试块的形状和尺寸应分别符合图
A.1、图 A.2 和图 A.3 的
要求。
style="width:4.92658in;height:3.67994in" />GB/T 31205—2014
单位为毫米
style="width:4.45993in;height:4.53992in" />
图 A.1 基 尔 试 块
style="width:11.0533in;height:3.83328in" />
图 A.2 梅 花 试 块
style="width:10.14658in;height:4.72648in" />
图 A.3 Y 型 试 块
GB/T 31205—2014
(规范性附录)
铸件装配尺寸公差与形状公差
由于耐磨耐蚀钢铸件机械加工较困难,常为毛坯直接使用,其装配尺寸公差与形状公差列于表B.1、
表 B.2、表 B.3 和 表B.4, 以供制造厂生产时选用。
表 B.1 铸孔和槽的尺寸公差 单位为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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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B.2 装配孔距的尺寸公差 单位为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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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B.3 直线度和平面度公差 单位为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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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B.4 圆度公差
单位为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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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内容 可以 GB-T 31205-2014 耐磨耐蚀钢铸件. 进一步学习